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河南承诺“清欠”年内完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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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05:40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综合新华社郑州11月24日电】(记者张兴军岳月伟)为了从源头上治理、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河南省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要求建设单位按照工程中标价的2%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督使用。 11月23日,河南省18个省辖市清欠办的负责人向省清欠办立下“军令状”。在双方签
截至10月底,在河南省原拖欠的10.2亿元农民工工资中,已经解决9.57亿元。但是,今年新开工的项目又产生了4000多万元新的拖欠。 据了解,本月下旬,河南省督察组将对河南省清欠工作落后的地区进行重点督察督办。近期,河南省还将就解决政府拖欠问题出台措施,并加大司法机关对“拖欠大户”的执行力度,力争在年底前圆满完成清欠工作目标。 作者:记者张兴军岳月伟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