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讨薪:法律法规是保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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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05:40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据新华社郑州11月24日电】(记者张兴军岳月伟)中华全国总工会日前公布的《关于建筑业农民工现状调查的简要情况》显示:我国建筑业农民工约有4000万人,占全国农民工总数的30%以上,占建筑业一线人员的99%以上,主要来自我国建筑业大省和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 就在全社会为实现三年“清欠”目标而努力的时候,如何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切实
而在此前刚刚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全国总工会有关负责人也透露,正在修订中的《建筑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最高可处以30万元的罚款。全国总工会还建议修改《刑法》,对重大、恶性欠薪企业负责人追究刑事责任。而国务院日前公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也规定,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工人工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责令其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有关人士指出,要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彻底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制度建设才是根本保证。 作者:记者张兴军岳月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