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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为政”是对公权的滥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05:52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李红军(山东媒体从业者)

  武汉市委市政府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公务员退出机制的意见》,并从即日起执行。该《意见》主要推出三项措施和规定,尤为引人注目的是奖励措施。该项奖励措施规定:
对达到一定工作年限和年龄较大的公务员,符合退休条件并愿意提前退休者,将根据提前退休时间增加1档至3档的工资;对已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自愿辞职领办、创办、租赁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到非公企业、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的公务员,将一次性给予5到8年基本工资的辞职补偿金。(《南方日报》11月21日报道)

  人们记得前一时期,某些地方率先实行“公车改革”,取消公务用车,把交通补贴直接发放给公务员,后来个别地方又实行什么“廉政金制度”,公务员只要在任期内不违法乱纪,到退休时可领到几十万元的“廉政退休金”,眼下武汉又接着推出这种奖励措施,面对这样的社会现象,应该从制度层面上反思我们国家公务员制度建设了。

  国家公务员在福利待遇和分配制度上不可差别过大,不可“各自为政”。诚然,就目前而言,我们国家存在着地区差异,经济落后地区和经济发达地区的差别不可同日而语,但这种“差别”完全可以通过地区差的形式进行补贴,眼下的情景是,在公务员待遇上和分配制度上各自为政,一个地区一个样,这样的制度建设又怎能赢得公众的认同?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个国家也好,一个单位和部门也好,在执行制度上没有标准可言,就会乱了方寸,一个将军一个号,各吹各的调,长此以往,轻则降低政府的公信力,重则会引发社会动荡,这决非危言耸听。

  有鉴于此,我以为国家有必要对当前的公务员管理标准进行统一,退休制度也好,薪酬制度也好,应该尽可能地统一起来,不能甲地有甲地的标准,乙地有乙地的标准,这样做从根本上讲不利于公务员队伍建设。

  目前国家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应该限制一些政府部门对公权力的滥用,更不能让有些部门混水摸鱼。公务员的各种福利待遇说白了还不是纳税人的钱,这些地方在推行一项制度时把民意作为考量没有?至少,公务员的福利待遇首先要得到公众的认同,否则就是滥用公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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