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司法程序落到实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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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05:52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陈思逊(四川学者) 重庆10·31持枪案嫌疑人公捕大会,最近在江北区举行。报道说:“当押解‘10·31’案犯的车队一路警笛呼啸来到这里时,上万激愤的市民高喊着‘严惩凶手’!几名嫌疑人
公捕、公判、游街示众、当众执行枪决等等,用这些运动式的司法手段,来对待犯罪嫌疑人,在大搞“阶级斗争”年月,简直是司空见惯。当时认为,这样可以显示无产阶级专政的强大,可以打掉反革命分子的嚣张气焰,使人民群众人心大快。殊不知,这正是无法、有法不依和不尊重人权的表现,也反映出一个社会的无序状态。现在建设法治社会,司法进行了种种改革,诸如取消“反革命”罪、实行无罪推定、犯罪嫌疑人享有沉默权和不服逮捕权、对死刑犯采用注射方式执行等,最近,成都对第一个“零口供”进行了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又收回了死刑审批权。凡此种种,说明我们的法制在不断健全和完善,司法在走向文明和进步。 可是与此相反,一些地方却不太注重司法程序,不讲究文明执法。自今年4月,重庆永川召开声势浩大的公捕大会后,舆论对此多有非议。一些司法界人士指出,公捕缺乏法律依据,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无罪推定原则,使嫌疑人未经法院褫夺的各种权利受到侵害,犯同样罪的,有的公捕,有的又不公捕,不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总之,这与一个法治社会以人为本、尊重人权的精神并不相符,进而提出废止这一做法的建议。然而,媒体上的呼吁,并未引起一些司法机关应有的重视,为了“大造声势,震慑犯罪分子”,他们仍沿袭遗风,大搞这种运动式的公捕大会。在进行民主法制建设20多年的今天,执法机关还在这样搞,那就令人不解了。 我们贯彻“依法治国”方略,需要从每一件事情上做起,特别是肩负着民主和法制建设重任的司法部门,更应带头遵守法律,执法如山。法治社会的实现需要一个良好的人文环境,而人文环境的改善,需要我们积极地营造气氛。在执法环节中,张扬理性,不搞以暴易暴,尊重嫌疑人、罪犯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多给他们以人性的关怀等,都是对文明执法的一个拷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