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要审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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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06:02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据新华社电经中央军委批准,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近日联合颁布《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军队团级以上单位和机关部门负有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都要按规定接受审计。 《规定》指出,军队团级以上单位和机关部门负有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在任现职两年以上、即将离任、干部考核或经济方面有反映的情况下,都应当按照规定接受审计。编设
《规定》要求,对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在经济活动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审计部门应当在审计后实事求是地作出评价,评价范围包括经济决策、经济管理、财经法规执行、事业成效以及廉洁自律等,并且区分其负有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审计评价结果应当作为考核、使用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