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变化改称先生女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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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06:14 时代商报 | ||||||||
【本报讯】据北京青年报报道,从即日起,检察院受理民行案件的法律文书将出现非常细节的变化。以往直呼其名的法律文书抬头,将被某某先生、某某女士所代替。这是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通过修改法律文书称谓,体现司法机关人文关怀的又一项举措。 据介绍,过去这类法律文书的抬头部分一直是直呼其名,显得十分生硬,而且公文气息太过浓厚。新修改的法律文书与原法律文书相比,文书格式上没有太大变化。这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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