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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变化改称先生女士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06:14 时代商报

  【本报讯】据北京青年报报道,从即日起,检察院受理民行案件的法律文书将出现非常细节的变化。以往直呼其名的法律文书抬头,将被某某先生、某某女士所代替。这是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通过修改法律文书称谓,体现司法机关人文关怀的又一项举措。

  据介绍,过去这类法律文书的抬头部分一直是直呼其名,显得十分生硬,而且公文气息太过浓厚。新修改的法律文书与原法律文书相比,文书格式上没有太大变化。这次修改,
主要是考虑到原文书抬头直接称呼申诉人姓名不够礼貌和人性化。修改后的法律文书一律根据申诉人的性别尊称为某某先生或某某女士。虽然只增加了短短的称谓,但使该法律文书增加了明显的感性色彩,体现了检察机关的服务功能和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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