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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仔应聘时按下双手印 辞职时较真索指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06:27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张皓实习生邓志高)超市有权采集员工的指纹吗?打工仔余先生前天辞职时,较真索回了自己应聘时留下的双手指印。

  余先生是福建泉州人。他说,上次从福建来武汉时,钱包和手机都被偷了。无奈之下,上月10日他应聘到青山某超市配送中心做起搬运工,当时超市让他留下了十个指头的手印。前天他辞职时要求索回指纹,超市却不给。

  该超市人事部经理李先生说,为预防内盗,超市要求新来的搬运工都留了双手指纹存档,以方便警方办案。员工辞职后,其档案保存一个月后便销毁,不会留下后患。他说,许多超市都在这样做。经记者协调,余先生要回了自己的指纹。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法专家赵俊新教授认为,指纹属个人隐私,只有国家司法机关工作所需才可以提取,或当公民对自己的言行表示承诺时可以主动留下,其他单位无权采集。赵教授强调,指纹具有不可替代性,现在电脑、门锁等很多地方都可设为指纹认证方式,留下指纹有可能产生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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