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设立“市长质量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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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06:52 东方网-文汇报 | |||||||||||||||||
设“组织”和“个人”奖每年评定一次,明年一月一日起实行
本报讯从明年1月1日起,上海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地方最高质量荣誉奖——“上海市市长质量奖”将正式实施。这是市政府发言人焦扬在昨天举行的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发布的信息。 焦扬介绍说,市长质量奖每年度评定一次,在组织或个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相关部门或组织推荐,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评定,获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原则上各不超过2个,获市长质量奖鼓励奖的组织和个人原则上各不超过3个。如没有符合标准的可以轮空,宁缺毋滥,获奖的组织和个人5年内原则上不再予以推荐申报。市政府对获奖组织和获奖个人将分别给予重奖,同时分别授予奖牌、证书,并由市长亲自授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