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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对日名誉侵权第一案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07:32 哈尔滨日报

  11月23日上午9时,南京玄武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随着审判长郭强的一记槌音,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夏淑琴老人诉日本右翼作者松村俊夫、日本展転社株式会社名誉侵权案正式开庭。这是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受害者首次在中国法院对日本右翼作者提起侵害名誉权的诉讼。

  尽管玄武法院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于2004年4月
向被告松村俊夫和日本展転社株式会社送达了传票,并于9月15日举行了庭前证据交换,但松村俊夫和展転社都既未参加9月的证据交换,也没有在开庭时到庭。由于被告未到庭,所以庭审的过程主要是宣读诉状、原告举证和作代理陈述。

  原告代理律师谈臻、李大进向法庭提交了5组证据,以充分证明:原告一家在67年前发生的悲惨经历绝非虚构;原告夏淑琴与当年大屠杀事件的幸存者是同一人;两被告否认原告身份真实性的目的在于从根本上否定南京大屠杀;南京大屠杀铁证如山,早已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东京审判和南京审判所确认,不容推翻。

  “我是死人堆里爬出来的孩子”

  “夏淑琴是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中受到伤害的中国百姓中最具代表性的人物之一。”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馆长朱成山说。

  1937年12月,南京城被侵华日军攻陷,当时夏淑琴8岁。13日上午,一队日本兵闯入夏淑琴位于南京城南新路口5号的家中,毫无缘由地残杀了她全家祖孙9口人中的7人。夏淑琴在身中3刀后昏死过去,得以与4岁的妹妹幸免于难。至今,她身上当年被日军刺伤的刀疤仍十分清晰。日本兵走后,幸存的夏家小姐妹依靠家中的一点锅巴充饥,艰难地生存了14天,直到被从安全区回家探看的邻居发现。邻居将这一情况报告给南京安全区国际委员会,当时的南京红十字会国际委员会主席、南京安全区国际委员会委员、美国牧师约翰·马吉立即前往新路口5号调查,并在现场作了摄影记录。夏家的遭遇在当时的南京国际委员会主席德国人约翰·拉贝的日记以及《南京安全区档案》等资料中均有记载。

  60多年来,这段苦难的经历一直在肉体和精神上煎熬着夏淑琴。她说:“我是南京大屠杀的见证人,我是从死人堆里爬出来的孩子。”

  此案的实质是确定真相的较量

  1998年12月,日本展転社株式会社出版了日本自由历史观会成员、右翼作者松村俊夫编著的《对南京大屠杀的大疑问》一书,书中称夏淑琴和另一位南京大屠杀幸存者李秀英为“假证人”,还说夏淑琴“简直不知道什么是真的”“似乎成为幸存者的女英雄的夏淑琴在四处作证的过程中,不断编造新的事实”“扯谎的人说别人扯谎,却没有注意到谎言使所有的证词都失去了可靠性”“只是被特意培育成那样”等等。几乎同时,日本亚细亚大学教养部教授东中野修在同样由展転社出版的《南京大屠杀的彻底检证》一书中写道:“马吉说明中的8岁女孩与夏淑琴并非同一个人。”“更让人吃惊的是夏淑琴还来日本发表了证词。”

  2000年,东中野修等人更是在大阪国际和平中心举行“南京大屠杀是20世纪最大谎言集会”,企图彻底否定南京大屠杀的历史。当通过有关媒体了解到这些情况后,夏淑琴精神上蒙受了极大的痛苦。她说:“他们这么做,不仅是往我的伤口上撒盐,更是对包括我的家人在内的30万遇难同胞的侮辱。”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馆长朱成山说:“夏淑琴诉讼案的实质,是肯定还是否定南京大屠杀历史真相的较量。夏淑琴作为南京大屠杀幸存的证人,具有典型性,在中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具有广泛的影响,松村俊夫和东中野修妄图通过否定夏淑琴的证人证言,否定南京大屠杀历史。”

  首用中国法律裁决中日历史事件

  “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夏淑琴诉日本右翼作家松村俊夫、东中野修侵害名誉权案件,在中国立案审理,这本身就揭开了非常重要的一页。这将是第一次用中国的法律裁决中日历史事件!”夏淑琴的代理律师李大进说。

  李大进说:“以往认定南京大屠杀史实以及对日索赔,更多是通过民间在日诉讼,或者是政府在外交场合表明态度和观点。这个案件将是第一次通过中国的司法程序,对一个中日历史事件作出裁判。它最大的意义在于,我们开始理性地、用法律途径对待历史问题。”

  “在中国法院提起名誉侵权诉讼符合管辖权的相关规定,”夏淑琴的另一位代理律师谈臻说:“不管是中国法律还是国际上对名誉权案件的审理,都以侵权行为的发生地或侵权结果的发生地作为法院管辖的依据。这两个作者所写的书已经传播到我国,对夏淑琴老人造成实质上的二次加害,所以可以在侵权结果发生地南京提起诉讼。”

  夏淑琴认为,在历史现场南京,用中国的法律审理这个案件,更有历史意义和说服力。她说:“我们祖辈都住在南京,我亲眼见证了家里7口人被日本侵略者残酷杀死。”

  夏淑琴提出5点诉讼请求:立即停止侵害行为;为原告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在中日两国各主要报纸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向原告赔偿人民币80万元;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尽管根据法律,中国法院可以对此案进行缺席审判,然而许多人仍然担心,法院的判决能否得到有效执行。谈臻律师表示:目前中日两国相互承认合法判决及有效执行尚有难度,因为两国还没有在民事案件司法文书的执行方面建立相互协助的司法协定,但在双方善意合作的情况下并非没有可能,特别是在基于同一事件的李秀英案在日本法院已经二审胜诉的情况下。夏淑琴老人对此并不悲观,她说:“这不是我一个人的事,我背后是30万死难同胞的冤魂。我要将官司打到底,作为幸存者,我有控告他们的权利和责任。”

  (据新华社南京11月2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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