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及收费管理暂行规定》从12月1日起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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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07:34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荣梅实习生李灵晶)除招标文件费和代理服务费,严禁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收取任何其他与招投标有关的服务费用。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从2004年12月1日起,《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及收费管理暂行规定》开始执行。 近日省物价局转发发改委关于印发《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及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中标药品零售价格的核定实行以中标价为基础顺加规定流通差价率的作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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