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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时间以来 黑龙江一些学校交通事故和刑事案件时有发生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07:42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讯11月10日,我省某学校通勤车在接职工通勤时,由于冰雪路面湿滑导致车辆失控,发生翻车事故,造成1人当场死亡,20人不同程度受伤。

  一段时间以来,我省有关部门切实加强了对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然而,重大事故仍然时有发生。

  今年9月,佳木斯某中学高二学生刘某某在一网吧与4名小学生发生冲突,4名小学生和徐某(高中生)等人找到刘,动手打刘。后刘所在学校教务处金主任找到刘,要其等候处理。刘产生不满情绪,带刀将徐某骗出,向徐连刺数刀,致徐当场死亡。刘又将教务处金主任骗出,连刺数刀后逃跑。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屡有发生的事实,反映出个别地方的教育部门和学校存在安全意识不足、管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责任不落实等问题。特别是出现问题后瞒报、漏报情况严重。

  有关部门提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在组织学生集体外出、参加大型活动需动用车辆时,务必严密组织,确保交通安全。鉴于冬季来临,天冷路滑,要坚决杜绝车辆带病运行,严禁超员超载、超速行驶、无证驾驶、疲劳驾驶等违反交通安全的行为。学校有关人员因事需长距离公出,能乘坐火车的要尽量乘坐火车。

  省教育厅则明确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法律意识。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近期校内、校外学生的违法典型案例,对学生开展警示教育。

  同时,省教育厅严格信息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凡是在本地区学校内发生的突发事件和紧急重大事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在做好紧急处置的同时,必须在第一时间(接到确切消息2小时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情况特别严重的可以越级上报。对安全工作不到位、造成责任事故的,以及发生事故后瞒报、漏报的,必须严肃追究直接责任者和有关领导的责任。(黑龙江日报)

  作者:王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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