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市容条例草案 罚款规定减了一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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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07:45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记者项前 实习生周丽萍)已经通过立法程序的《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昨天提交到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二审,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条例草案一些重要条款应通过媒体继续征求市民意见,确保地方法规更切合重庆城市实际。 此前,因条例原(草案)有53处罚款规定,不少委员认为,行政措施过严,没有体现
据悉,该条例草案还将进行三审。 二审草案·新增条款 宾馆厕所免费向公众开放 在街上“内急”而找不到公厕的尴尬事将大大减少。昨日二审的市容条例(草案)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规定,我市的宾(旅)馆、大中型餐厅、商场、影剧院等地方的厕所要对公众免费开放。 对公众免费开放的厕所还有:工业区、旅游区、机场、车站、港口、码头、公园、体育场(馆)、影剧院、集贸市场,以及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和新建住宅区等国家规定标准配套建设的厕所。 条例(草案)规定:对于应当免费开放的厕所却收取费用的,将对其责令改正,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占道经营只许是便民服务 昨日二审的市容条例(草案)规定:申请在非主干道两侧占道经营,必须是下岗、失业、待业人员或残疾人员,且只能经营方便居民基本生活的商品或服务。 临时占道许可证不可转让或出租,一旦发现将被撤销经营权,且在3年内不得再行申请。此外还要求在规定的时段内经营,并放置垃圾桶保持环境卫生。违反这些规定的将处以100元-500元的罚款。(来源:重庆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