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庭长炮制“离婚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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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07:53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李双全)妻子与自己“离婚”且还有法院的“离婚判决”,自己还不知道,更让丈夫搞懵的是妻子竟与他人登记结婚,这一切都缘于一张炮制的“离婚判决”。近日,负责审理这桩离婚案的巫山县法院原骡坪法庭庭长因涉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被奉节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去年6月12日,巫山县笃坪乡村民郑少华从妻子李正春留在家里的手提包内发现一份判
妻子是什么时候起诉离婚的,怎么自己全然不知?郑少华看到这份判决后,如五雷轰顶。 第二天,郑到处打听有关情况。笃坪乡政府有关工作人员说,他的妻子早在6月2日已与本乡郑某登记结婚。而且,这位工作人员还向他出示了判决书及法院出具的该判决书已经生效的证明文书。 今年7月29日,巫山县检察院以审判员黄洪润涉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进行立案侦查。 检察机关审查查明:现年48岁的黄原系巫山县人民法院骡坪法庭庭长,2003年8月,该县笃坪乡(原雪花乡)核桃村村民李正春欲与丈夫郑少华离婚,找到河梁法律服务所宋万聪,请他找熟人办理此案,并交给他1800元现金。通过宋联系,去年9月1日黄受理了此案后,未按法定方式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出庭传票等诉讼文书送达给郑少华。去年11月3日,在郑没有到庭的情况下,违反法定审理程序,采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的方式进行了缺席审理。黄当庭凭空捏造了一份证据证明李和郑夫妻感情破裂,于2003年11月20日作出离婚判决。(来源:重庆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