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挪用公款329万元“汉中第一贪”被判无期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07:59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汉中讯(记者李杰)被称为“汉中第一贪”的何德超因贪污及挪用公款329万余元,11月24日被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案的原南郑县教育建司项目经理陈文武挪用公款23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现年41岁的原南郑县工资统一发放办公室主任何德超,在县财政局任农财科副科长时贪污公款4.32万元。2002年1月何任县工资统发办公室主任后,胆子更大了,陆续贪污公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