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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车祸身亡 肇事司机只赔"亲生"不赔"私生"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08:10 金羊网-新快报

  亡父身上肉为私生女讨回赔偿

  新快报讯(记者 余亚莲 曹晶晶 实习生 邓灵 通讯员 黄焕葆 王敏)郑大明因车祸身亡,留下一个亲生儿,一个私生女。肇事司机及其所在公司答应赔偿,但却不愿负担私生女的抚养费。因此,2岁的私生女和死去的父亲之间进行了一场特殊的亲子鉴定。日前,天河区法院判决:非婚生子女也应获赔。

  私生女上庭索赔

  2003年5月27日晚,郑大明因横过车行道,被一辆货车撞死。后广州市公安局作出认定:此事故是由于郑大明横过车行道没有走人行横道引起的,故郑自己应负主要责任;但货车司机余某造成事故发生,也应负次要责任。

  经调查,郑大明是安徽人,有一对儿女,13岁的儿子是其与前妻所生,2岁的女儿周丽则是他来广州之后,与另一女子周晓红所生。

  郑大明出事后,他的家属就赔偿问题与肇事司机进行协商,但没能达成调解。于是,郑大明60多岁的母亲、前妻留下的13岁的儿子以及郑大明2岁的私生女,一起将司机及其所在的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赔12万多元。

  用死者肌肉做亲子鉴定

  法庭上,被告方拿出了周丽的出生证明,该证明上父亲一栏写的是“杨伟”,而不是“郑大明”。故被告方认为,周丽并非郑大明的女儿,不应获得赔偿。

  为证明周丽是郑大明的亲生女儿,周丽的母亲周晓红委托广州市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进行了亲权(DNA)鉴定。研究所提取了郑大明身上的一块肌肉,以此为周丽做了亲权鉴定,鉴定结论为:周丽是周晓红、郑大明的亲生孩子。

  非婚生子拥有同等权利

  法院据此审理后认为,亲权鉴定能够证明周丽是郑大明的亲生女儿,虽然是非婚生女儿,但周丽同郑大明的母亲、儿子一样,都是郑大明的合法继承人,应当享有郑大明在该交通事故中获得的赔偿费。

  因此,天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方支付给郑大明的家属2.6万余元赔偿金,该赔偿金由郑大明的母亲、儿子、女儿共同享有。(文中人名均为化名)(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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