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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明年底前基本完成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08:25 桂龙新闻网

  职工退休“移交”社区 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近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区各地积极推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在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该企业分离,养老金实现社会化发放,人员移交城市街道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
。这是为企业“减负”的重要措施。

  《意见》还确立了相应的目标:至2004年年底,全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率要达到90%,其中进入社区管理率要达到60%;力争在2005年年底前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到99%以上,社区管理率达到90%以上。

  社区实行属地管理 企业仍担一定责任

  《意见》要求,要将企业退休人员纳入所在地的街道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在企业职工被“移交”后,街道和社区就应为其做好多项管理服务工作: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帮助企业死亡退休人员的家属申请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津贴等。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和退休人员就“一拍两散”。《意见》要求,在一定时期内,企业仍应继续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按有关规定应由企业负责的统筹项目外养老金的发放,未实行住房制度改革的企业退休人员住房的管理和维修,尚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医药费的报销等等,由企业继续负责。企业还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办法看望退休人员,不得随意减少退休人员的福利待遇。

  社会化管理服务 最终“一步到位”

  据了解,《意见》鼓励“采取一步到位的办法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但对于目前还无法一步到位的,《意见》也允许可以暂时委托企业或企业主管单位设立的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管理,或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对企业退休人员进行管理服务。但这只是过渡形式,最终都要纳入社区管理。(王荣军)

  来源:南国早报

  责编:金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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