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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被诬嫖娼 奔走四年讨清白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08:26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1999年4月16日株洲工学院原办公室主任黄坚勇教授在家中被当地警方带走。理由是涉嫌在1998年10月下旬嫖娼。黄在向警方缴纳5000元“赞助款”后,才得以回家。此后,黄坚勇开始向各级组织申诉,要求还他清白。2004年8月,公安部派员调查,株洲市公安局天元公安分局当面向黄坚勇道歉后并处理了3名民警,退还了黄缴纳的5000元“赞助款”。但黄的党籍、职务、职称至今未能恢复。

  承认嫖娼实属无奈

  黄坚勇向记者记者讲述了当天他被天元公安分局民警带至公安局办公室并最终“被迫承认嫖娼”事实的经过———

  “我向他们解释我没有嫖娼,但他们说‘到这里来的没有不交钱能出去的’。我不承认,他们就将我关到一个卫生间里直到第二天下午,我担心家里人着急,同时他们又威胁我说‘你不承认就将这事情通知你们学校’,当时中国包装总公司株洲工业学院主管部门正在对我进行考查,万般无奈之下,我只得对他们说,我没有做这样的事,要写你们自己写。随后,一个警察写了,我按照他们的要求签了字。在交了5000元钱后,他们才放我走。” 警方:嫖娼不宜认定

  2003年3月,在上级纪检部门介入调查此案后,黄坚勇开始不断地申诉。2003年5月,株洲市公安局天元公安分局给出的结论是:“对黄坚勇嫖娼一案不宜认定。”黄坚勇以为这下自己终于可以讨回清白了。但当年12月,上级纪检部门作出黄坚勇“已经构成嫖娼错误,开除党籍,同时免除一切行政职务和教授职称”的处理决定。2004年6月,黄坚勇开始寻求司法援助。6月2日,株洲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刘新华律师一起赶赴重庆,对涉案的另一名当事人“小不点”进行调查取证。

  “卖淫事件”真相披露

  刘新华一行找到了被警方认定和黄坚勇发生肉体交易的女孩“小不点”。据她回忆,她1997年8月至2001年年底主要是在株洲太阳宫娱乐城坐台。1999年4月,株洲市公安局天元公安分局的人把她抓起来,说她卖淫,逼她交代。被他们折磨了半个月后,她实在没办法,就按他们的要求随便指认了几个人,编了几个故事。黄坚勇的事就是这么编出来的。

  警方不肯书面道歉

  2004年8月上旬,公安部警务督察处的工作人员抵达株洲调查此事。公安部派出的人员在经过一个星期的调查后,做出了责令株洲市公安局天元公安分局退还违归收取的5000元“赞助款”,同时处理相关民警的决定。8月14日,株洲市公安局对3名涉案民警作出处理。8月15日,株洲市公安局向黄坚勇退还了违规收取的5000元赞助款,并口头道歉。但对黄坚勇的书面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3项请求却不予理会。(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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