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进行在校学生自考试点 承认部分校考成绩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09:09 胶东在线 | ||||||||
齐鲁晚报济南11月24日讯(记者 王振国) 记者今天从省自考办获悉,我省在校大学生参加自考开始试点。在校大学生参加自考时,过程性考核(即与自考课程相同或相近的校考课)合格成绩将被自考承认,该成绩实行五年有效期,五年后仍不能按时毕业的考生,将按社会考生对待。 据省自考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参加自考本科试点的高校应在试点的专业中选择本校
在校大学生参加自考实行学年注册制,每年注册一次。参加该项考试的学生应是首次报考自学考试者,首先应到当地考办报名参加自学考试,以取得准考证考试号,并参加自学考试统考课取得合格成绩,则取得了考籍。注册考籍的考生不可转校或转专业。过程性考核(即校考课)合格成绩实行五年有效期,五年后仍不能按时毕业的考生,将按社会考生对待。 据悉,学生必须按照专业考试计划,全部统考课程、过程性考核、实践环节考核及毕业考核均合格以上,经学校鉴定,经省、市考办审查合格者,专科层次发给专科毕业证书,本科层次需专科毕业或本科学习三年以上授予本科毕业证书。责任编辑:刘晔丽来源:齐鲁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