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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企业组建工会阻力何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09:12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记者 何达志/文 陈昆仑/摄

  深读指引

  沃尔玛等外资企业拒不组建工会的新闻近日引人注目,其实广东省工会组建率也仅为37.2%!而且大部分非公企业不组建工会。令人担心的是,工会的缺位使劳资关系缺乏润滑剂
,双方冲突日益增多,工会为何难组建?这既有资方方面的原因,也有工会自身的缺陷,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图:由于缺乏工会的维权,欠薪工人往往用跳楼来进行抗争。

  广东省工会组建率仅为37.2

  %那是“五一”劳动节长假的一天,汽车维修工黄先生起了个早床,他不是与家人出去游玩,而是独自来到荔湾区总工会,找到了正在值班的工会主席吕端敬。“我想在我们汽修厂里成立工会,希望你能帮帮忙。”

  “为什么想成立工会?”

  “厂里10多个人,都没有劳动合同,加班只给夜宵费,没有加班工资,如果有工会的话,这些情况不会发生,我的收入要高些。”

  一个月后,在区总工会的努力下,这家汽修厂终于成立工会。

  其实,在广州200万职工中,有黄先生这样要求的并不少,据市总工会职工心声热线工作人员反映,职工主动上门要求成立工会的事还是比较频繁,其中又多以非公企业为主。工会的基本职能是维护职工的权益,没有工会的企业,劳资平等如同一句空话,如今,越来越多的打工仔明白这个道理。

  但统计显示,至今年5月,广东省工会的组建率仅为37.2%,而非公企业的工会组建情况更是惨不忍睹,这与一个劳务大省的身份显然极不相称,而极低的工会组建率已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

  工会缺位劳动纠纷递增

  自从被老板以擅自“旷工”为名开除后,湖南打工仔郑天明便一直守候在番禺某工厂门口,希望拿回自己应得的工资。去年7月18日,小伙子以底薪1050元,加班工资5元/小时的“身价”进入该私营企业,成为一名木工。因工作量太大,连续工作3个月的小郑偷休了一天假,而就是这稍刻放纵,被老板以“旷工”为名开除,并扣押了所有工钱。

  好心的老乡指点他,去找单位工会吧,工会能以劳方的身份平等与老板谈判,而当小郑赶回工厂时,却被告之单位从未成立过工会,也根本没打算成立过工会。无法伸冤的他最后只能在国庆节黯然返乡,连最后的车费也是老乡资助的。

  据了解,在“三来一补”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在受地方保护的非公有制企业中,郑天明式的事件时有发生。上月在广州白云区龙归镇,十几位湖南、四川工人因劳资纠纷无法调解,与所在企业的保安发生流血冲突,场面一时失控。可见缺乏工会的协调,劳资双方在无奈之下,只能选择暴力解决问题。

  日益增长的劳动仲裁是缺乏工会引出的首要问题,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从2002年开始,本省劳动纠纷案件以每年14%的速度递增,而非公有制企业则是其中的重灾区。

  “我省一些非公有制企业用工管理混乱,往往以罚代管,任意扣罚劳动者的工资、奖金,导致纠纷不断;一些私营企业招用劳动者不订立劳动合同,或故意设置劳动合同陷阱,以不平等条款侵害劳动者的正当权益。”该厅有关负责人表示。

  同时,引起劳动纠纷的原因也日益繁多,以前多为开除职工,而今则衍生到押金、工资、养老保险、劳动报酬、保险福利、经济补偿等众多方面。

  再深入一些,2004年,广东爆发“民工荒”,一向供大于求的劳力市场突然发生惊天大逆转。

  专家纷纷指出:珠三角地区20多年来毫无长进的超低水平劳工待遇才是内因。

  缺乏工会的维权,企业又如何不受制于资方的独裁意志,超低待遇又如何能得到改善?

  组建工会有何好处?

  外企成立工会对职工到底有没有好处,对此,广州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认为,“最明显的好处有两个,一是只要加入了企业工会,就算工会会员,遇到企业工会所不能解决的事,市级工会、省级工会能免费施以援手;二是平时职工所缴纳的工会经费为独立账户,专款专用,即使企业破产,这笔钱仍属于工会成员,可发部分被拖欠的工资。”

  个案:工会为职工打官司讨回公道

  2000年7月9日凌晨,差两个月就满25年连续工龄的广州某合资企业替班操作员、工会委员黄某当值夜班。机器正常运行着,连续几天12小时的工作,使黄某的精神高度紧张,筋疲力尽的他趴在桌上打了几分钟瞌睡。当天凌晨3时30分,公司巡查人员发现黄某打瞌睡,10日下午,他便收到了公司的书面通知:他被解雇了。理由是公司1999年1月公布的《遵守工作制度和纪律守则》(下称《守则》)规定:任何职工在上班时间睡觉,立刻遭受辞退。

  就在这个时候,企业所在的工会顶着巨大的压力,与集团公司工会、区总工会以及市总工会一道坚决地站在了职工一方,多次与公司交涉,明确指出企业行政的做法与有关规定不符,应予以纠正。但公司方不肯改正。在此情况下,集团公司工会上报市工会,请求为黄某提供法律支持和帮助。一场历时两年零九个月的工会维权官司由此展开。

  在庭上,黄某的代理律师指出,公司处理此事两处违法违规:一是处理程序错误。辞退员工未按《员工手册》的规定知照及征求公司工会意见,应属无效。二是实体依据错误。《守则》的制定没有征求工会意见,违反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另外,《守则》的制定本身是对《员工手册》相关规定的修改,却没有得到董事会的确认和批准,违反了《员工手册》的修改权限和程序。因此,《守则》没有法律效力,不能成为处分员工的依据。

  最后,黄某终获胜诉,并赢得公司补发工资、经济补偿金共计17万余元。

  新法突破:不建工会要处罚

  针对本省工会的组建情况以及阻挠工会组建的原因,本月1日,《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正式施行,新法亮点不少。

  省总工会法律顾问处主任刘国斌指出,新法首先拓宽了工会成立渠道,即可从下至上:十人联名,向上一级工会申报建立工会,也可从上到下,由上级工会指导建立工会;其次,新法对不成立工会的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由市、县(区)总工会或者产业工会按照《工会法》有关工会经费数额的规定对其收取建会筹备金,待工会建立后,按照工会经费管理的规定返还给该工会。目前,筹备金的收缴比例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

  %而对于不建立工会的,有明确的处罚规定。

  不作为可投诉

  除了对资方加强约束外,新法也赋予了劳方更多权力,其中对工会人员的8种不作为,劳方可按有关渠道投诉,这

  5种行为分别是:

  (一)在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中不依法履行职责的;

  (二)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依法监督而不履行监督职责的;

  (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发生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安全和健康的问题,不及时报告或者不依法调查的;

  (四)造成工会资产流失的;

  (五)截留、挪用、侵占或者贪污工会经费的。

  工会为何难组建?

  非公企业的工会组建率低到底是什么原因从中作梗

  资方怕花钱,怕员工争取权益

  荔湾区总工会主席吕端敬表示,资方之所以没有组建工会,一是怕花钱,因为每月的工会费占到职工全部工资的2%,二是怕麻烦,成立工会,要办手续,要登记,要管理,这对以盈利为最高目标的私企老板来说,显然会不胜其烦;三是工会有代表劳方,同老板谈判,争取利益的权力,不少老板从心里惧怕工会。

  另外,广州还有一种特殊现象,即私营企业规模小,职工总数达不到创立工会的10名,根本办不起工会。

  至于沃尔玛等外企巨鳄,广东省总工会的有关人士也表示,对于设在深圳的沃尔玛总部,深圳市总工会主席曾亲自上门做工作,第一次会见被婉拒,第二次干脆拒绝接见,理由是:沃尔玛在全球都没有组建工会的惯例。

  记者也就此与沃尔玛总部的人力资源部、政府事务部的人员联系,但几位负责人均守口如瓶,不愿多谈。

  工会不作为,劳方不信任

  把不建立工会的责任全推在资方显然有失偏颇,其实在广东地区,工会不作为的现象时常发生,出于对工会的不信任,职工也不愿参加工会,而选择江湖义气颇浓的老乡会。

  今年夏天,一名56岁的老职工史女士将自己的企业告上法庭,原因是自己在被蒙骗的情况下,与单位签订了内退协议,当发现内退待遇没有事先承诺那么优厚后,史女士要为自己讨个公道。遗憾的是,在这起事件中,企业工会主席体现出来的素质和立场,让史女士感到寒心。

  首先是在发动内退的大会上,工会主席施某没有讲清楚内退后待遇,误导工人签字,而在职工签字后15天,施某被老板废除主席职位;其二,在史女士起诉过程中,新任工会主席甘某站在老板一方,并充当资方律师,与史女士针锋相对。

  虽然最后官司以史女士获胜告终,但对两任工会主席的不作为,她是彻底寒心。她还透露,施某是单位所有员工选举出来的主席,是迫于老板压力才误导职工,因此他也很快被调离,由于施某在市总工会备过案,不得随意调动,老板便给了他几万元封口费,要其不得闹事。而后来的甘某,则完全成为资方管理职工的机器,这样的工会不要也罢。

  体制因素:工会主席不独立

  “工会主席不作为,根本原因是工会的内在体制不完善”,广东省劳动协会秘书长史长缨表示,他指出,在私营企业中,工会主席的工作岗位、薪酬福利,完全由老板说了算,这种情况下,主席自然无法为职工代言。

  “不错,《工会法》是规定老板不得乱调工会主席岗位,不得报复,但是,只要聪明一点的老板,绝对不会明着整人,他稍微施展一点手法,就能把你搞下来。说到底,这是我国工会的体制问题,我国工会是受政府领导的,而不少地方政府为了GDP,迁就企业,企业家根本就不怕工会,工会地位偏低。而在外国,工会和政府平起平坐,不仅职工要加入工会,老板也得加入工会,这样双方平等,各种维权工作也就能展开。”

  新法能否降伏沃尔玛?

  作为全球零售业的“巨兽”,沃尔玛在国内17个城市开办35家商场,职员达1.9万人,但没有一家成立工会。

  “新法能够让沃尔玛成立工会。”刘国斌分析道,沃尔玛不成立工会无非两种手段,一是声称员工不愿意,二是拒绝接见,在新法中,都能找到对应条款解决。

  首先,对于员工“不愿意”成立工会,新法中的“上级工会指导建立工会”可派上用场。“所谓指导,就是上级工会派人到企业中,给群众讲解成立工会的道理和益处,发动群众成立工会,这样,群众会主动向公司要求成立工会,目前只要十人联名,就可依法报建。”

  其次,对于沃尔玛的闭门羹,依据《办法》可以认定为阻扰上级工会人员工作,根据2001修正的《工会法》第五十条:凡是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在资本强、劳力弱的整体社会形态下,成立工会仍然难度不小,而且包括《办法》在内,一些规定仍然模糊。

  比如说阻挠上级工会人员工作,由劳动行政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但到底如何处理,没有进一步的规定。

  同时,如果非公企业玩起“太极”,既不暴力抗法,又在成立工会上含糊其词,工会人员到底如何处理,《办法》也没有明文规定。而且,2%的员工收入,对于沃尔玛来说,无异于九牛一毛。

  另外,非公企业,大型外企之所以明目张胆地违反我国法律,与背后的地方保护主义是分不开的,因此政府各部门的协调以及抛弃崇洋重商的心理,也是与沃尔玛们斗智斗勇的关键。(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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