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用途保障住房消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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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09:23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近日不少媒体刊登了上海将放宽公积金提取限制的报道。很多人感到困惑,这是否意味着公积金的使用用途发生了变化呢?对此,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昨天明确表示,住房公积金作为职工的长期住房储金,其用途仍然是保障职工的住房消费。 焦扬说,《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条例》是于1996年7月1日经市人大审议通过后正式实行,1999年国务院颁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并于2002年进行修订。为使上海公积金有关
焦扬明确表示,住房公积金的用途仍然是保障职工的住房消费,《规定(草案)》目前还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尚不能发布,但其用途是可以肯定的。记者蔡敏敏(来源:劳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