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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推出监管公车规范 借用公车要先申请后付钱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09:4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1月25日电据现代金报报道,温州市委和市政府正式推出了浙江省首个监管每辆公车的市级规范:全市11个县(市、区)委、政府、市直属各单位的1万辆公车,在明年1月底之前,都须贴上统一的标识,实行统一入库、统一保险。

  ——耗费巨大还经常惹麻烦

  温州市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直接导致下这个决心的动因是公车的费用以及监管。不仅公车频繁被私用使油费高居不下,还有一些公车的维修质量实难恭维,返修的现象多次出现。全市一年用于公车维修、燃油开支等方面的费用支出高达4亿元,加重了财政负担。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今年前三季度,温州全市因公车引发的车祸达300多起,造成14人死亡,开车撞人的大都是副科级以上的领导干部。而且,该市的瑞安、乐清、瓯海等地还相继出现了领导干部使用公车时,车辆被抢被盗事件。

  ——借公车要先申请后付钱

  温州市委、市政府在通知中明确指出,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严禁超编、超标购车,严禁以各种名义向企事业或下属单位调换、借用和摊派资金购买车辆。对因私确有特殊原因需借用公车的,必须在用车前提出申请,说明用车原因、时间、线路。要填写《公车临时借用许可证》,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才可使用。用车后,按0.8元/公里结算实际费用。

  同时,公车不能再随意“喝油”了。今后,各单位要选择1至2个汽车修理厂和加油站,作为本单位公务车辆的维修和加油点。

  ——违规用车被盗抢要赔偿

  用公车出事故不能隐瞒。根据规定,凡公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被盗、被抢的,必须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所在单位必须在3天内向同级反腐败斗争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

  隐瞒事实、逾期不报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违规驾驶公车,造成交通事故或车辆被盗、被抢的,要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同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责成责任人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作相应赔偿。(岳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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