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悬赏38万元通缉5名毒贩(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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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10:03 开封日报 | ||||||||||||||||||
本报讯公安部发布通缉令,决定拿出38万元作为专项奖励资金,公开通缉5名贩毒数量巨大、危害特别严重的在逃毒品犯罪嫌疑人。对提供这5名逃犯重大线索的举报人或将5名逃犯抓获的单位或个人,将分别给予3万元至2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公安部举报电话:65204111。 这5大逃犯是: 1.刘招华,男,1956年9月21日出生,福建省宁德福安人,身高1.70米,体态较胖,右眉上方有一伤疤。持有刘林彬、刘森、刘林权、刘林扬、陈桂森等多个化名身份证。1995年,刘招华打着生产“洋葱晶”(食品)的幌子试制冰毒。1996年7月,刘招华将试制出来的15千克冰毒交给他人贩卖,毒品被福州市公安机关查获。1997年1月,福州市公安机关抓获刘招华的两名合伙人,并在福安市赛岐镇捣毁了刘招华开设的冰毒加工厂。1999年11月,公安部指挥破获“7·28”特大贩毒案,在广州市查获冰毒12.36吨。经查,所查获的冰毒系刘招华伙同他人在宁夏银川设厂制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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