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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颁布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10:51 北京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4日电(唐向东胥金章)经中央军委批准,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近日联合颁布《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指出,为了规范和加强对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正确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提高军事经济管理水平,促进廉政建设,军队团级以上单位和机关部门负有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在任
现职两年以上、即将离任、干部考核或经济方面有反映的情况下,都应当按照规定接受审计。审计内容包括领导干部在本单位、本部门的年度预算及其执行和决算、财务收支、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对外有偿服务、物资和装备及器材采购、资产管理、家底经费管理、债权债务和经济遗留问题的处理等;对领导干部涉及其他单位、部门的,可以进行延伸审计。

  网络编辑:康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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