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规定破产国企职工安置费按年均工资3倍发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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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11:24 春城晚报 | ||||||||
昨日,省财政厅发布了《云南省国有企业破产财政补助资金审核办法》,以确保国有企业破产费用的审核和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按此办法的相关规定,1986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全民所有制职工安置费,按企业所在地级市(州)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据悉,该办法规定,1986年9月30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合同制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按每满1年工龄发给本人上年度1个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算,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个人
社会职能移交的补助费计算标准是:省属破产企业中小学、医院、公安等社会职能移交费用补助,按照上年度实际支付的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行费用标准,计算3年;特别困难地区的资源枯竭矿山可再延长2年,按5年计算;省属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的费用补助,按人均200元标准,计算3年。(李惠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