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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部分保健品药品医疗广告存在违法现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11:24 云南日报

  云南日报网

  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日前发出今年第13号市场警示令:今年市场上出现的部分灵芝类保健品、药品和医疗广告存在违法现象。

  警示令主要内容有:一是国家工商总局日前提醒消费者:灵芝类保健食品仅有保健功
能,不具有任何治疗作用,同药品具有本质的区别。根据昆明工商局监测,在昆明地区各媒介发布的富硒灵芝宝、中科灵芝、中科灵芝孢子油等广告均不同程度存在直接、间接宣传治疗作用、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等内容,属违法广告。二是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工商局发布的《关于规范医疗广告活动、加强医疗广告监管的通知》精神,下列疾病暂停发布医疗广告:尖锐湿疣、梅毒、淋病、软下疳等性病;牛皮癣(银屑病);艾滋病;癌症(恶性肿瘤);癫痫;乙型肝炎;白癜风;红斑狼疮。因此,凡在各媒介发布的治疗这些疾病的医疗广告,均属违规广告。三是“木竭胶囊”系处方药,按规定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在昆明地区发布的“木竭胶囊”广告属违法广告。

  李竞立(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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