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部分保健品药品医疗广告存在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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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13:30 云网 | ||||||||
云网11月25日消息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日前发出今年第13号市场警示令:今年市场上出现的部分灵芝类保健品、药品和医疗广告存在违法现象。 警示令主要内容有:一是国家工商总局日前提醒消费者:灵芝类保健食品仅有保健功能,不具有任何治疗作用,同药品具有本质的区别。根据昆明工商局监测,在昆明地区各媒介发布的富硒灵芝宝、中科灵芝、中科灵芝孢子油等广告均不同程度存在直接、间接宣传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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