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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一针织厂10名保安逞凶斗狠打死工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16:43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本报讯据《汕尾日报》报道:本是保护工厂员工和工厂生命财产安全的汕尾兴×针织厂保安队,因为原队长和队员逞凶斗狠,活活打死一名员工,导致包括队长在内的10名保安,分别被汕尾市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至15年。

  争吵中打死工人

  2004年3月20日深夜12时许,城区兴×针织厂保安员王某等3人在保安室值晚班。该厂员工左某、李某等6人外面吃完宵夜后要进入厂内睡觉,3名保安以晚上超过12时,且6人中仅有一人持有厂牌为由,拒绝左某、李某等员工进厂,双方为此发生激烈争吵。

  见此情景,保安王某即打保安队长王×勇的手机汇报。王×勇即指挥其他几名保安很快就赶到大门口集中。这时,厂外员工中有人在辱骂保安员是“看门狗”,有人在踢厂大门,有的在敲打值班室的窗户。保安队长王×勇先是劝解,但双方都不冷静,无法说服对方。后来,左某出言不逊激怒王×勇,王即打开厂大门上附着的一扇小铁门,冲出去朝左某胸部就是一拳。在左带领下,其余保安手持钢管、铁板手围住左某殴打,并将左拖入保安室。随后,保安队长王×勇见另一员工李某在路边打电话,又叫其余保安员出去抓住他。众保安追上李后,用钢管对李实施殴打,然后将李拉入保安室,继续脚踢殴打左某、李某。

  不久,公安人员赶到现场,将受伤躺在地上的左某、李某送往医院抢救。次日凌晨2时许,左因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学检验鉴定:左某系脑挫伤死亡;李某属轻微伤。

  10名保安被判刑

  法院认为,王×勇等10名保安员无视国家法律,参与斗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犯罪中,王×勇系主犯,其他9名保安员是从犯。鉴于本案被害人一方有一定过错,因此对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

  2004年10月13日,汕尾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保安队长王×勇有期徒刑15年,王某等4名保安员有期徒刑8年,戴某等5名保安员有期徒刑7年。另据了解,兴×针织厂案外调解赔偿死者家属人民币15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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