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三大霸王条款狠罚京城业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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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17:22 法制早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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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收费周期为一年 -物业滞纳金=高利贷? -物业服务业主无权选择
关键词 霸王条款:单方拟定的,不允许对方协商更改的,导致双方权利义务明显失衡的条款。 □季冰 上周,据京城各媒体报道,清境明湖业主因不交物业费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由于事关朱明瑛、屠洪刚等名人已成为 近期各界关注的热点。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乃至冲突屡屡见诸媒体。近日,大成律师事务所吴建中律师指明北京“物业 合同”存在三大霸王条款,这是造成物业纠纷的一大原因。 条款解析 霸王条款一: 物业收费周期为一年 无论是9月1日前执行的《物业管理公约》还是现行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绝大多数业主在入住前都被要求缴纳 一年的物业管理费。就此吴律师说:按一年收费并不违反国家政策及相关法规,但是1998年,北京市就有《关于禁止一次 性收取多年物管费的通知》,其中规定一次性收取物管费最多不能超过一年。 吴律师又说:而现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九条前期物业服务规定,前期物业服务由物业管理企业按年(半年、季 )收取,这说明政策是允许双方进行协商的。但实际上,众多的消费者在买房时候,都不可能进行协商,因为开发商在与物业 签订合同的时候,几乎无一例外地替广大业主选择了最长周期,这就够霸王的了。 霸王条款二: 物业滞纳金=高利贷? 吴建中律师还告诉记者,在京城很多楼盘中都存在物业滞纳金比例过高现象。 记者看到,北京易构空间嘉园的《物业管理公约》第九章第二条中写着:产权人、使用人未按照本公约交纳物业管理 费用的,物业管理企业可按每日加收3‰的滞纳金。 吴律师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假如有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每平方米物业费为2元,一年的费用是2400元。如 果未按照公约交纳物业管理费用,以每日加收3‰计算,一年缴纳的滞纳金大概是2592元,这笔钱相当于又交了一年的物 业费。吴律师表示,据他了解,北京楼盘中最高的滞纳金比例是6‰。 此条款是霸王条款的原因还有,开发商在对业主的罚则上以千分之几的比例算,而在对自己的罚则上却多是以万分之 几的比例计算。吴律师表示,业主没有缴纳物业费,有可能是忘了或者有物业纠纷的时候,但是物业公司按照3‰的比例收取 滞纳金显然是太高了,因为业主晚交物业费对物业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与高额的滞息不符。 霸王条款三: 物业服务业主无权选择 吴律师说:“《物业管理公约》对业主是比较有利的。因为在公约中详细地规定了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内容,但现行 《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第十九条前期物业服务中规定,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为__________/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由物业管理企业按年(半年、季)收取。价格构成包括物业区域内保洁费、公共秩序维护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 维护费、绿化养护费、综合管理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卖人负责监 督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范本中留有空格就表明这是业主与开发商是可以协商的,可以约定物业费包括的项目。这个条款实际上就是告诉业主 ,每个月花的这些物业费是包括了哪些项目的,对于业主包括得越多越划算。例如公共设施保险费、避雷针检测费、公共区域 照明费、污水泵运行维护费等等。但一些开发却将后面的空格划掉,这就意味着不可更改,无疑这又是霸王条款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