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政府声音:这三条不算霸王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17:22 法制早报

  条款一

  开发商并不违规

  北京市小区办的一位负责人则表示,这根本不能算霸王条款,因为开发商根本没有违反规定。这样收费不仅可以降低 成本,还能降低开发商的风险。当记者问及谁来保证业主
的风险时,他表示现在处于法规滞后阶段,但是企业正逐步走向规范 。“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的时候是单一产权,那时候还没有业主呢。一旦大家都买了房子,产权进行分割后,业主可以 成立业主委员会,只要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可选择新物业。”

  据记者了解,2002年上海市房地局作出明确规定:市民购买新商品房时,物管费应从收到入住手续次月起支付, 办理入住手续当月及以前由发展商支付,并且预收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条款二

  高额滞息法院不支持

  针对物业管理合同中罚则不平等,该人士说:“业主享受物业并缴纳物业费是应该的。”

  由于很多物业纠纷都与物业收费有关系,就是因为目前的物业管理只停留在合同上,而非人性化管理,物业也存在众 多漏洞。但物业管理难就难在它没有一个量化考核机制,再加上物业是无形服务,业主没有必须缴费的概念,业主个性化需求 也不同。

  种种原因造成了不交物业费的现象,这样业主就成了违约行为。而物业不是行政主管机关,就无权制定制定罚则,只 能存在赔偿、补偿问题。虽然滞息过高,但是在法院受理,法官判决不会超过人民银行法定利率。这位人士还说:“连物业费 都不交了,怎么可能还交滞纳金?”

  条款三

  业主未购房

  怎能约定服务内容

  对于此霸王条款,该负责人仍然不认同。他还是认为开发商在与物业签订合同的时候是单一产权,购房者还没有买房 如何约定服务款项呢?


 【评论】【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彩 信 专 题
冬语
聆听冬日温暖声音
西游情史
大话西游短信篇章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