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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公布学生考试名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20:19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11月25日电(记者季明)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5日三审表决通过《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在这件8章50条的地方性法规中,有一条是根据未成年人的意见创设的——“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张榜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

  此次上海市立法机关在制订这部与未成年人直接相关的法律文件时,决定打破惯例首次邀请未成年人参与地方立法工作。

  “我们一定要听取未成年人本人的意见,而不能像保姆一样代替他们思考问题。”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国明说。

  10月初,21名上海中小学生应邀走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就他们对条例的看法发表意见。谈话中孩子们提出一个所有立法者都未曾考虑到的问题:目前大多数中小学普遍采取的张榜公布学生成绩排名制度对许多学生造成伤害。

  由于目前的教育资源比较匮乏,学生在升学过程中必须经历中考和高考,成绩优秀者才能到好学校就读。为了提高学生成绩,每次考试后公布成绩和名次是各所中小学校普遍采用的“激励”机制,但这也给许多孩子构成心理压力。

  华东师范大学附属第二中学高三同学高健岭说:“学校可以排名,但公布就不必了;因为公布出去,让很多成绩差的同学抬不起头,会给这些同学增加心理伤害。”

  未成年人的意见迅速在法律文本中得以体现。在10月中旬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二审的条例草案中,首次出现“教师不得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的内容。

  二审后的条例草案经向社会公布后引起强烈反响,许多家长和教师认为从提高教学质量和为孩子长远未来负责的角度,应当保留学校公布成绩排名的权力。上海市静安区中心小学校长顾惠樑说:“将学生成绩名次公布与否提升到立法的高度,这是不妥当的。因为对一个学生来说,若是没有压力也就无所谓动力。”而上海《新民晚报》的抽样调查也显示绝大多数人支持学校的现行做法。

  综合各方意见,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5日通过的条例中规定,“学校不得张榜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学生家长张伟浩就此点评说:“最终通过的条文是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平等对话的结果。”

  “一部法规要经过三次审议才能表决通过,这在上海的地方立法史中并不多见。”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丁伟说,“这既反映立法机关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各方利益的民主过程,更体现了对未成年人保护和发展的高度重视和负责态度。”

  “让未成年人对与他们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发表意见,这对提高法规的操作性和实际效果无疑具有积极影响。”复旦大学法学博士伍祚隆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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