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为消费者打官司买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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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6日02:38 新闻晨报 | ||||||||
李少华 晨报讯据广州日报报道,深圳市首个由消费者委员会成立的消费维权基金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昨日在罗湖区消委会成立。基金旨在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委会的“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这一法定功能,筹集的款项将专门用来帮助有需要、经济困难的消费者。
该基金名称为深圳市罗湖消费维权基金。其成立宗旨是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尤其是为经济困难的消费者进行消费维权提供经济支持,以便及时有效地解决消费权益纠纷。根据该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凡在罗湖辖区进行消费,与该辖区经营者发生纠纷并投诉或起诉的消费者,如果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且无其他收入的城市消费者,或者是经济困难的农村优抚对象或特困户,以及因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遭受重大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造成暂时经济困难特别困难的消费者,都可以向消费维权基金申请资助。 据悉,基金首笔资金10万元已到位,这笔资金是罗湖消费会在处理案件中发现某公司严重偷税漏税,举报并协助税务部门调查、查处某公司,并追缴税款1亿多元,根据税法和《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从深圳市地税局获得的奖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