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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被错拘332天仅获赔一万八 专家称太少(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6日03:54 人民网-江南时报

  经历曲折的索赔之路

  “尽管案发3年后,检察院解除了对我的强制措施,但一直没有作出不起诉决定,这让我在长达5年的时间里,始终背负着‘嫌疑犯’、‘被告人’的身份。虽然我自由了,但就是这一人生的转折点,使我无法再立足我原来的行业。这样的责任该谁负呢?”朱锡初说起
往事,依然显得有些激动。

  没有了生活来源,科技大学毕业的朱锡初开始像外来打工者一样,常常辗转于各小区,寻找一些诸如安装维修空调之类的苦力活。朱锡初苦笑着说,这几年里打了多少零工,连他自己也记不清了。

  然而,生活的艰辛并没有让他放弃一件事——那就是为自己的清白讨个说法。

  朱锡初一边维持生计,一边走上漫漫的维权路,前后花了上万元。他说,为了讨回清白,几年来他一直坚持自学法律,也请过律师,但都没成功,为此他也曾心灰意冷过。

  今年夏天,无奈的朱锡初想到了法律援助,便向当地司法部门寻求帮助。无锡市太湖律师事务所的陈海燕律师成了他向检察院索赔的代理律师。陈律师在看了朱锡初的材料后,发现从法律的角度讲,检察院在程序上的确存在错误。只要有法可依,她相信能为朱锡初讨个说法。

  检察院赔付18000元

  “一个普通的市民向检察院索要国家赔偿,能要到钱吗?”当人们知道朱锡初的行为时,大都持怀疑态度。朱锡初说,只有获得国家赔偿,就能证明自己是清白无辜的。

  昨天,当记者向朱锡初的代理律师陈海燕询问这起国家赔偿申请案件时,陈律师说案件进展之顺利大出她的意外。陈律师告诉记者,由于她平时办的刑事案件较多,所以和检察院打交道也很多,但为了当事人的利益,她这次与检察院较起了真,做好了面对困难的思想准备。然而,在随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包括下不起诉决定到确定赔偿数额在内的法律程序竟全部结束。

  记者在滨湖区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上看到有这样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本院认为,没有证据证明赔偿请求人朱锡初有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事实,对朱锡初批准逮捕是错误的,侵犯了朱锡初的人身自由,应当给予国家赔偿,对其错误羁押应支付赔偿金。滨湖检察院按照2003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55.93元标准,决定支付赔偿朱锡初被错误羁押332天的赔偿金人民币18568.76元。

  市民质疑赔偿金额过低

  按照常理,一桩无辜遭羁押332天的错案冤案终于得到纠正,并获得国家赔偿的结果,应该能让人为之一振。然而,从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领到赔偿款的朱锡初,却不仅仅是这样,他比普通人多了一种悲喜交加的深层感悟。

  “我被无缘无故关了将近一年,现在工作没了,名声也臭了,没有哪个单位敢要我。就是当年的那点技术,也随着社会的发展没有什么价值了。”他无奈地对记者感叹。

  “我现在走到这一步到底是谁的责任?如果没有当年的这个错案,我想我现在就是没什么成就,也应该是丰衣足食的吧!可以说我这一辈子基本上就是在这几年中被毁掉的。难道国家一万八就把我这几年最好的奋斗光阴给买走了吗?希望这样的冤案不要再发生了。”朱锡初对赔偿金额的不满溢于言表。

  记者对此案进行采访时,很多市民都为朱锡初叫屈,大都认为18000元太低了,对当事人不公,毕竟错案带给当事人的影响太大了,这点钱根本弥补不了损失。

  代理律师陈海燕对目前国家赔偿欠缺精神损害赔偿有着自己的看法。她说,我国现行的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并不是国家赔不起,而是国家赔偿法所制定的赔偿标准已远远无法适应我国目前的现状,按照相关规定,朱锡初的所得已经是最高额度了。为了能尽量弥补朱锡初的损失和受到的伤害,目前检察院和她都在积极地做工作,争取为他多争取点补偿。

  “这起国家赔偿案,我们采取了快速解决方式!”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科负责此案的陈检察官向记者谈起这桩首起索赔案件时,并没有做详细的介绍,显得非常谨慎。

  无论是朱锡初欣喜中的不满、代理律师积极争取更多补偿的行为,还是检察官不愿多言的谨慎表态,对于一个被证明是无辜者,用5年的时间最终获得不到两万元赔偿的经历,留给每个人思考的还是那一句——“难道一万八就把我这几年最好的奋斗光阴给买走了吗”的发问。

  江苏10年依法赔偿246万元

  朱锡初所获得的18000多元的赔偿是否合理?如果过低,问题的关键或症结又在何处呢?记者向有关部门了解到,在全国法院受理审结的15315件国家赔偿案件中,决定赔偿的案件有5442件,只占全部受理案件的三分之一。即使是这样,国家赔偿申请人最终获得的赔偿额并不高。

  “《国家赔偿法》的实施情况可以说是不尽如人意的,确实存在很多的问题,亟待修改。”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行政法教授魏宝平教授说。

  记者了解到,自1994年5月12日《国家赔偿法》颁布以来,全国法院共受理案件15867件,审结15315件,其中决定赔偿的案件5442件,占全部受理案件的三分之一,共支付赔偿金4819万余元。

  江苏省高院副院长、赔偿委主任叶兆伟称,近来公民申请国家赔偿的案件大幅上升。《国家赔偿法》实施以来,江苏省法院立案受理国家赔偿案件382件,审结377件,依法决定赔偿103件,赔偿金额246万元,执行率达99%。从案件受理数分析发现,国家赔偿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2003年的收案数达100件,是前几年的几倍多。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开展10年多以来,大家都反映有困难和阻力。有些赔偿义务机关配合、支持不够,导致一些赔偿案件无法进入审判程序,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据魏宝平教授介绍,目前我国申请国家赔偿主要分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朱锡初的案件属于司法赔偿中的刑事赔偿,而曾为全国关注的“麻旦旦案”则属于行政赔偿,也是1000多元,主要是限制人身自由。

  而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是非常低的,1995年左右每月仅十几元。另外,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不同,它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标准来赔付的,而普通民事赔偿,只要当事双方同意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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