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法出台司法解释处理查封财产首选拍卖(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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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6日04:43 山西晚报 | ||||||||||||||||
据新华社电最高人民法院25日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和变卖财产的司法解释,自200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解释强调,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表示,之所以要对查封的财产进行变现目的在于用卖得的价款清偿债务。拍卖有利于杜绝暗箱操作,实现价格最大化。但拍卖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从成本上考虑未必对当事人有利。此外,对于某些特殊的执行财产,也需要采取简易的方式。因此,在坚持优先进行拍卖的同时,把变卖这种简便经济的变价方式作为必要的补充。(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网络编辑:金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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