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规不得拿升学率压学校(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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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6日04:43 山西晚报 | ||||||||||||||||
据新华社电25日通过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规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科学的教育评价体系,不得把升学率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指标。这是上海首次以地方立法的形式确保升学率和学校考核“脱钩”。 根据上海市教委日前制定的教育综合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不得把升学率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指标。考核指标中的升学率不见了,却增加了“减负”的内容。对“减负”的考核结果,将作为教师受聘任教、晋升工资的依据。除了取消学校考核中的升学率指标外,“减负”的内容还包括“五个不得”:不得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不得张榜公布学生的考试名次;不得推销练习册等教辅材料;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无关的商业性活动;应当保证学生休息、文娱、体育、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的时间,不得将学生的活动设施、场地移作他用。此外,条例还规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推进教育制度改革。(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网络编辑:金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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