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百仓储爆炸案宣判 凶犯被判刑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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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6日05:59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余皓通讯员周力)制造武汉中百仓储唐家墩购物广场爆炸案的主凶岳庆华,昨日被武汉市江汉区法院一审判刑10年,并剥夺政治权利1年。 3月8日,28岁的当阳人岳庆华窜至武汉中百仓储唐家墩购物广场,并引爆自制定时炸弹,一座存包柜遭毁损,幸未造成人员伤亡。岳随后敲诈该广场30万元,得手4900元。岳还曾于2001年在京山武术学校两次实施爆炸,造成人员受伤及部分物品毁损,事后两次勒索
据了解,当初检方指控岳庆华涉嫌爆炸、敲诈勒索两项罪名。法院审理后认为,岳使用爆炸方式最终目的是为了敲诈钱财,其两种行为是手段与目的关系,择一重罪处罚,遂以重罪即爆炸罪判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