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商业行办限制肉联公司销量 每天不得超15头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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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6日07:03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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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2607:03:44)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李剑军报道:“同样是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市商业行办为保护另一家屠宰企业,要求我们销往市内的生猪每天不能超过15头,这有违公平竞争原则!”19日,广水市火车头肉联公司向本报“新闻热线”投诉。 该公司经理胡国庆告诉记者,广水市广水办事处有两家生猪屠宰企业,一是广水商贸所屠宰场,一是广水市火车头肉联公司。前者是1996年广水市政府认可的57家定点屠宰场之一,后者是去年6月开业的一家股份制企业。2002年12月,广水市政府办公室发文,同意广水市火车头肉联公司作为广水商贸所屠宰场的一个分点试行生猪屠宰业务。今年5月,市农委办、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确定该公司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胡国庆说,起初,市里规定:火车头肉联公司生猪产品只能外销。后来,允许该公司在市内销售,但每天不得超过10头。今年8月,该公司超量销售,市商业行办发现后,联合工商、公安等部门没收了10头猪肉。经该公司多方反映,主管部门退赔1万多元,同意该公司市内销量提高到15头。 记者在火车头肉联公司看到,该公司生猪宰杀、加工分离、冷冻冷藏已实现机械化,日宰杀量在百头以上。该公司负责人称,公司生产流程及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限量销售使得公司设备闲置,目前已亏损数十万元。 对此,广水市商业行办主任吴宜云解释说:火车头肉联公司是广水商贸所屠宰场的“一个分点”、“一个车间”,广水商贸所有权统一管理,限制其销售量,是考虑到当地市场容量,避免资源浪费。 知情人士却指出,肉联公司是企业,销多销少、盈利与否是企业自己的事,行业主管部门没必要去操闲心、管闲事。商贸所是市商业行办下属机构,限制火车头肉联公司市内销量有“徇私”之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