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法院处理查封财产首选拍卖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6日08:37 南京报业网 | ||||||||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5日电】(记者 田雨 陈菲)继本月14日公布有关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司法解释后,最高人民法院25日出台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和变卖财产的司法解释,自200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个司法解释强调,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表示,执行程序中之所以要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
(编辑 晓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