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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计划明年推行社区矫正 五种罪行可在家服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6日08:57 南方都市报

  2002年10月,香港歌手谢霆锋因触犯刑律被判在社区做义工240小时。很多普通的民众由此首次听到了“社区矫正”这个词,并且知道了,原来触犯刑律也可不坐牢,依照社区矫正制,在家就可服刑。

  昨天(11月25日),广州市司法局等单位联合召开“推进安置帮教、探索社区矫正”理论研讨会。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在会上表示,广州计划明年推行社区矫正制。这就意味
着,广州一些犯了法的人员也可以向谢霆锋一样在家服刑了,而目前广州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人员大概有1500名。按照目前广州制定的草案,今后,被矫正者在社区内将参加一定的劳动,其某些权利将依法受限。

  其实,自2002年8月始,北京、上海两地司法部门率先将辖区内的几个地区作为试点开始推广社区矫正工作。2003年7月,司法部会同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通知,正式开启了这项工作。

  据广州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卢铁峰介绍,截至今年9月,全市累计共有刑释解救人员1万多。同时,推行该政策,北京突出政府的作用,上海突出社区的功能,而广州有“全国最好的安置办网络”这一优势。

  据了解,今年1月,市司法局建成了全国首个安置帮教工作网站,目前全市建有安置点106个,年底,每个区、县级市将至少建立一个示范安置点。据悉,广州社区矫正工作虽预计在明年推行,但不会在全市一下子推开,将可能选择几个基础较好的区县来开展。

  现在此项工作多个程序存在法律空白。广州市司法局负责人表示,广州目前首要的问题就是制定措施,现正起草。整个工作还处于研究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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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是一外来词,简单地说,就是让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不坐牢而是在社区中执行刑罚。按照我国法律,对被管制、缓刑、假释、剥夺政治权利和暂予监外执行等5种罪行较轻的罪犯适用于该刑罚。对于罪行较重、社会危险性很大的犯罪分子,仍要依法予以监禁。

  社区矫正于上世纪70年代前后首先在欧美国家产生,目前英、美、日、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的社区矫正已经比较成熟。这些国家已经建立了以社会服刑为塔基的金字塔形的服刑结构,监狱服刑位于金字塔的最上面。

  我国的服刑结构是菱形的,中间是庞大的监狱服刑人群。仅就缓刑和假释两种行刑方式来讲,据2000年的统计,在加拿大社区矫治人数是监禁人数的3.94倍、在美国为2.36倍、在日本为1.11倍、在俄罗斯为0.81倍。而我国近年来判决缓刑的比例在15%左右,假释在2%左右,两者相加才17%左右。

  社区矫正无法可依?

  昨天的会上,与会学者和相关部门人士指出,社区矫正还有几大难题需要解决。

  据了解,在2003年3月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就有全国人大代表提交一份立法议案,呼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为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加快我国刑罚制度的改革创新。

  1、谁是执行主体?

  现状:立法和实践相矛盾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规定,5类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监督与考察权均统一归属于公安机关。但同时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要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执行主体的合法性成了问题。

  对此,不管是司法学者还是相关部门负责人均表示,这是目前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必须关注的首要问题。目前,司法界倾向于建立一专门矫正机构,挂在司法局的名下。“除了立法和实践的矛盾,现在我们最头疼的就是无法可依。”昨天广州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2、如何避免司法腐败?

  现状:法律无严格标准界定

  虽然上海、北京的社区矫正试点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法官如何裁量判以社区矫正?如何判断矫正效果优劣?若服刑期到了,服刑人员还没有矫正好,是否还要对其继续矫正?

  同时,行使社区矫正职能之后,街道司法所有了处置人身自由的权力,将成为权力最大的基层单位。易生腐败,如何预防?

  而目前我国从矫正对象的接收到管理,包括监管和要求罪犯参加必要的活动,以及对罪犯违反规定应当如何采取强制措施等均缺乏明确严格的标准来界定,全国没有一个统一的矫正办法,没有考量矫正效果优劣的系列标准等。这些都是目前社区矫正工作的难点。

  对此,国家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研究院、监狱学研究室主任吴宗宪先生等人均指出,应尽快制定考量矫正效果的一系列标准,避免“走过场”、“走后门”等司法腐败现象的出现。

  3、矫正人员队伍如何建设?

  现状:专业队伍难觅

  “我们现在还处在调研阶段,矫正1500人,是什么人都可参与矫正吗?这个队伍如何建设?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这也是广州市司法局特别头疼的事。

  吴宗宪等法学家们指出,社区矫正人员肩负改造服刑人员的社会重任,需要专门的职业资格来衡量。但目前,即便是正在试点的上海也没有专业矫正人员出现。为弥补专业素养的缺乏,上海试点的矫正人员在上岗前要接受华东理工大学社会工作专业一个半月的培训。但学者们指出,这种“速成班”要培养出专业矫正人员是不可能的。

  4、服刑人员不听话怎么办?

  现状:国家法律没系统规定

  昨天,司法部门相关人员说,现在法律没有统一的矫正办法,从而使一些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在具体工作当中,也经常陷入“无法可依”的困境。比如,“我们到上海调研,就发现,有人不愿参加义务劳动。怕暴露自己的身份。我们怎么办?国家法律都没系统规定。”

  5、被矫正者权益如何保护?现状:亟待立法

  社区接受矫正的服刑人是否可以不受限制地“上网”(包括建立个人网页、进入聊天室发表言论、上传文件、收发电子邮件等各种类型的网上活动)等关系被矫正者权益的问题如何保障也是现在所面临的问题。

  开个餐厅让他们服务

  广州从去年开始在芳村区搞了一个社区矫正的试点,具体做法是:成立了一个专门的餐厅,让刑释解教人员在此工作,解决就业。同时,与其签订帮教合约,明确双方责任。司法局每月上门了解其表现。对凡未达到广州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人员,均纳入低保。

  据了解,广州曾组织省市相关法学学者等人到京沪进行考察。现准备按以下方法开展:

  队伍:在市司法局设立广州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建立主导、辅助、志愿者三支队伍。前者以基层司法干警为主。辅助力量以公安、检察人员等为主。并将招募包括学者、专家、离休人员、社工、人民调解员等人在内的志愿者。把社区矫正工作作为派出所人口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派出所民警责任制进行监督检查。

  管理:分离管理与个案矫正相结合,将罪犯分为人身危险性大,人身危险性一般,人身危险性小3类。以攻破个人矫正为主。招募广州地区心理学专业方面的志愿者,在司法所设立心理矫正辅导室,对矫正对象个案辅导。

  安置:将帮助他们找工作,在获得工作后,跟踪进行道德法律教育。构建以社区矫正为龙头,安置帮教为后续的格局。三问社区矫正

  1、外来人犯罪也在广州矫正?

  据统计,广州有7成的违法犯罪活动为外来人所为。那么,若实行该制度后,外来人要在广州矫正吗?

  广州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矫正工作采用户籍地原则,被矫正者一律回原籍矫正。以后,若全国都开展该工作,形成一个网络,情形可能会有所改变。

  2、罪犯在家门口服刑你害怕吗?

  “他本来就触犯了法律,不把他关在牢里,出来后,就放在家门口,对社会照样构成威胁。”不少市民都有类似想法。

  对此,广州市司法局有关人士表示,其实不必害怕,被矫正者都是罪行较轻的人。之前,北京曾有过调查,该制度试点前,只有35%的人认同该制度,但不久前调查显示,90%的人均表示认同。

  3、会不会鼓励轻刑化犯罪?

  如果犯罪不坐牢,采用社区矫正办法会不会导致“犯个小罪也没啥”的轻刑化倾向?

  对此,国家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研究院、监狱学研究室主任吴宗宪先生指出,目前,社会上对矫正宽容的一方面提得多,但惩罚方面提得很少。其实国外“刑事赔偿”制度可借鉴。现在我国犯罪罚款多交国家,国外可付给被害人或社区。据悉,目前四川等地已有类似案例。(记者刘佳 通讯员吕阶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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