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将调整市区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待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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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6日09:26 无锡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小朱昨从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明年元旦起,我市将调整市区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待遇,最多报销额比原来上浮了700元,从而将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此番的生育待遇调整分两方面,一是提高生育医疗费定额标准。生育医疗费(包括顺产、难产、多胞胎)定额标准由原2300元调整为3000元;二是提高流产医疗费定额标准。
这是我市自2001年起实行生育保险后在医疗费定额标准上的第一次待遇调整,目前我市参加生育保险的共有30多万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