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个《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发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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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6日09:28 北京日报 | ||||||||
取消不合理的限制小排量车规定择机实施燃油税改革方案 本报讯(记者涂露芳)昨天,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我国第一个《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明确提出2020年前我国宏观节能量、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指标等四大节能目标。规划提出,将取消一切不合理的限制低油耗、小排量、低排放汽车使用和运营的规定。
根据《规划》的宏观节能量目标,到2010年每万元GDP(1990年不变价,下同)能耗由2002年的2.68吨标准煤下降到2.25吨标准煤,2003—2010年年均节能率为2.2%,形成的节能能力为4亿吨标准煤。2020年每万元GDP能耗下降到1.54吨标准煤,2003—2020年年均节能率为3%,形成的节能能力为14亿吨标准煤,相当于减少二氧化硫排放2100万吨。 到2010年,我国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指标总体要达到或接近20世纪90年代初期国际先进水平,其中大中型企业达到本世纪初国际先进水平;2020年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新增主要耗能设备2010年能源效率要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部分汽车、电动机、家用电器等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宏观管理方面,2010年我国要初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节能法规标准体系、政策支持体系、监督管理体系、技术服务体系。 规划提出,未来我国节能的重点领域是工业、交通运输、建筑、商用和民用。其中,工业节能的重点是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学、建材、煤炭和机械等高耗能行业,交通节能的重点是新增机动车,建筑节能的重点是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商用和民用节能的重点是提高用能设备能效标准。 国家将研究鼓励发展节能车型和加快淘汰高耗油车辆的财政税收政策,择机实施燃油税改革方案。我国还将制定机动车燃油经济性标准,建立和实施机动车燃油经济性申报、标识、公布三项制度,并取消一切不合理的限制低油耗、小排量、低排放汽车使用和运营的规定。 网络编辑:陈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