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碰撞:工会是站在企业和职工之间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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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6日09:30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与工会是不是“夹心饼干”密切关联的另一问题是:工会是否站在企业和职工之间?围绕这一主题,让我们听听甲方乙方观点。 工会定位与履职手段是两个概念 甲方:中国工会履行职能的最终目的是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的大局。无论是当好“桥
乙方:这种观点实际上将工会定位与履职手段这两个概念混淆了。工会要切实担负起维权职责,就必须旗帜鲜明地站在职工一面,这是工会组织自身的性质所决定的。我国法律也明确规定了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因此,在工会定位上必须明确:工会是站在职工一边的,而不是站在企业与职工之间。 当然,在社会主义国家,职工和企业的长远目标是一致的,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职工与企业是利益共同体的特征进一步凸显,工会在维护职工权益时,要坚持“两个维护”的统一,谋求企业发展和职工权益保护的共赢,但这是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路径选择,是手段,绝不能因此改变工会自身的性质、定位。 工会应该坚定地站在职工一边 甲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但现实中企业工会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空间很有限。比如在许多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里,工会主席大多是兼职,相当一部分往往身兼行政副总或人力资源部部长,一些私营的家族企业工会主席还是家庭成员,在这样的情况下,工会只能站在企业和职工之间。 乙方:中国工会是在党的领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的,对于基层企业工会来说,其作为劳动关系一方的代表,在职工权益问题与企业行政的对话应该是平等的,不是也不应该暧昧地站在企业和职工之间充当“和事佬”,而应该坚定地把屁股坐在职工一边,这在理论上、法律上是早已解决了的。 当然,我们不能否认,现实中的确存在甲方所说的情况,而且在不少地方还得到了认同,这必须引起重视。 只要工作到位,坚持立场照样维好权 甲方:可是,在基层特别是在企业里,工会工作如果缺少行政的支持,是很难开展的。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的工会法执法检查就发现,基层工会在维权中遭遇很多困惑,工会的实际地位与法律地位和理论地位落差很大,如工会经费收缴难、工会干部履行维权职责后自身权益反而受侵害,工人文化宫、俱乐部等工会房产地产被侵占,工会资产流失严重,以及企业在改制过程中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等,工会自身的合法权益都难以得到保障,又谈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所以,在企业里,工会站在企业和职工之间,可以减少企业行政对工会本能上的戒备、抵触心理,也更加有利于工会开展工作。 乙方:现实中工会工作的环境还不是十分理想,工会履行维权职责也的确很难。但是,这并不能成为工会改变定位的理由,事实上,工会自身的性质和定位也是无法改变的。反之,只要工会工作做到位,坚持立场照样可以履行维权职责。 比如,从企业经营者的角度来说,是有很多人对工会认识不够甚至错误认识,从而对工会工作不支持甚至阻挠反对。但是,在“承认劳资矛盾,更追求合作”正成为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发展方向的今天,真正有眼光的企业家已经认识到工会组织对企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性,现实中就有相当一批企业经营者高度认可组建工会对企业发展的好处,贯彻工会法的思想阻力正在逐渐消除。 从职工的角度来说,其加入工会的主要驱动力是认可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加入工会对自己是有好处的,工会能替自己主张权利。试想一下,如果工会站在企业和职工之间,工会在企业和职工利益发生具体冲突时,能旗帜鲜明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吗?职工对工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信任度必然会下降,而工会群众组织的属性决定了,工会的力量只能来源于群众,显然,工会站位的错误,最终将撼动自身的生存基础。 从工会自身的角度说,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时坚持原则确实是有风险的,因为作为劳动关系双方,管理者与职工之间有矛盾是客观存在,但工会绝不能因为有风险就放弃立场,这有悖《工会法》精神。反过来,工会坚持原则,不一定就要与企业经营者对着干,因为任何矛盾都是可以转化的。因此,工会要承认矛盾,又要讲合作;要明确地站在职工一边,也要讲策略,进退有度。事实上,许多企业工会通过开展工会特色和优势工作,把职工民主参与和现代管理理念结合起来,组织职工开展技术比武、职业培训、合理化建议、文化体育活动、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等,不仅有效地促进了企业发展,也为工会维权争取了尽可能大的空间。王娇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