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广东省拟修改城镇侨房拆迁规定 按市场标准补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6日09:32 新华网

  华声报讯:广东省决定修改《广东省拆迁城镇华侨房屋规定》,拟规定侨房拆迁补偿不单要按市场价确定标准,还要视情况增加5%—10%。11月24日,有关修正草案提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南方日报报道,修改主要集中在拆迁补偿方式上。原规定对不同房屋,如住宅、非住宅、庭院、花园或异地永迁等设定了不同的补偿规定,修改后则规定根据被拆迁房屋的
不同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一概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确定货币补偿金额。

  修正草案还明确,属落实侨房政策发还产权的华侨房屋,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1994年12月31日止用侨汇购建的华侨房屋,其拆迁补偿金额还要按市场评估价上浮5%-10%。(来源:华声报)


 【评论】【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热 点 专 题
东航客机在包头坠毁
胡锦涛出席APEC峰会
雀巢奶粉被诉造假
有影响力企业领袖评选
国足告别2006世界杯
广州车展美女图450张
经典两厢车狂热贴图
家居家装实用图库
北京打折楼盘信息汇总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