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处理查封财产首选拍卖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6日09:48 扬子晚报

  据新华社电 继本月14日公布有关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司法解释后,最高人民法院25日出台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和变卖财产的司法解释,自200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个司法解释强调,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卖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表示,执行程序中之所以要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
行变现,目的在于用卖得的价款清偿债务。执行财产卖得的价款越高,就越有利于实现债权,同时也越有利于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因此,选择何种方式对执行财产进行变现处理,至关重要。拍卖具有公开、公平竞争等特点,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通过公平竞价的方式公开进行拍卖,有利于杜绝暗箱操作,实现价格的最大化。相反,变卖措施则缺乏公开性、透明度和竞争性,程序上也比较随意,不仅不利于执行财产卖得最高的价格,而且容易导致权力滥用。正是基于这种考虑,司法解释强调人民法院在处理被执行的财产时,应当把拍卖作为首选方式。(田雨 陈菲)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东航客机在包头坠毁
胡锦涛出席APEC峰会
雀巢奶粉被诉造假
有影响力企业领袖评选
国足告别2006世界杯
广州车展美女图450张
经典两厢车狂热贴图
家居家装实用图库
北京打折楼盘信息汇总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