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出规定官员外出考察不准超过一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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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6日11:03 今日早报 | ||||||||
早报讯 “不能乱伸手,也不能乱伸脚了”,温州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以下简称廉政室)主任倪龙德形象地解释道。从昨天开始,他所在的部门又多了项任务:抽查当地官员外出学习、考察情况。温州市委、市政府推出八项措施,包括官员外出考察时间也不得超过一星期等。 外出考察竟成了单位福利
“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温州市纪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据他们调查,今年1-8月,该市各部门外出学习考察共465批,1244人次,其中50人以上团体6批共320人次。个体费用人均支出2860元,最高费用每人次达到1.8万元。而组织学习、考察的主体从以往的以党政机关为主,转变为以各行业协会为主,一些单位通过行业协会或民间团体组织外出学习、考察活动,规避有关党纪法规,达到旅游目的。 西藏、新疆是不少单位外出学习、考察的热门地点,温州市纪委有关负责人指出,新疆、西藏、内蒙古、青海等地的地理环境、气候条件等与温州的情况几乎完全不同,一些单位组织人员去那里,说白了就是公费旅游。还有一些单位把“外出考察”当福利,从一把手到驾驶员“轮流坐庄”,个别单位把考察费用转嫁到下属单位。为借机出国,某局向上级部门要了8个出国考察指标,每人费用为3万元。某局干部名义上为参加行业协会组织的外出学习,途中竟改道去了俄罗斯。 违规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从昨天起,温州市委、市政府推出八项措施,严格控制党政机关自行组织外出学习、考察,如:活动时间控制在一周内,驻留城市不得超过3个;严格控制由学会、协会、培训中心等组织的一般性学习、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外出学习的,不准擅自延长时间、绕道或中途滞留;对未经审批出国的,除个人承担全部费用外,还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