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疏于管理被判赔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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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6日11:23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近日,莆田仙游首例因校园劳动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在仙游法院审结,仙游某中学因疏于管理,致使一学生在参加卫生大扫除时受伤,判决承担30%的赔偿责任,赔偿受伤学生李某经济损失11096元。 李某是仙游县某中学学生。去年6月4日下午,全校卫生大扫除,李某站在教室内一张牢固的连体式课桌椅上,去拆撕黑板上方的标语。突然,同班同学林某抬脚用力踢向课桌椅
仙游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林某故意踢倒课桌椅,直接造成李某受伤,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而学校在组织学生进行卫生大扫除时,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对事故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由于被告林某的侵权行为,致使原告李某受伤致残,损害后果严重,原告精神痛苦客观存在,故原告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合理,应予支持。 最后法院判决,被告林某及其父母赔偿给原告李某70%的经济损失,计25891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被告仙游某中学赔偿给原告30%的经济损失,计11096元。 N本报记者 郭光仪/通讯员/刘振宇/朱良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