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法院收案同比上升一成半 供暖单位多为原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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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6日13:45 法制晚报 | ||||||||
原被告未签协议的情况增加今年供暖案件呈现新特点法官称:供暖费问题相关政策的调整势在必行 本报讯(记者孙慧丽通讯员朱凌琳)记者今天从丰台法院了解到,今年该院受理供暖案件1428件,比去年同期上 升14.98%,与去年同期相比,呈现出三大新特征。该院法官指出,有关供暖费问题相关政策调整势在必行。
第一,原告主体呈现多样性。在去年该院受理的案件中,原告主要集中在个别几家供暖单位,今年供暖单位作为原告 起诉的多达几十家,越来越多的供暖单位把通过诉讼作为解决供暖纠纷的一种有效途径。 其次,原被告双方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在去年丰台法院受理的供暖案件中,由于被告名称有误,被法院依法裁驳的 比率接近30%;今年原告在起诉前,普遍对被告的工商登记进行了查询,被告名称错误的情况极少出现。而且案件代理人对 供暖费的收费标准、计算方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均比较了解,不需要法官逐一进行说明,庭审效率提高。 第三,原被告之间没有供暖协议的案件数量增加。去年该院受理的供暖案件,原、被告之间普遍存在供暖协议,法院 仅依据协议就可以判令被告单位负担相关职工的供暖费;今年原告起诉了许多与被告单位不存在协议的案件,法院需要对相关 房屋的产权人或承租人身份进行核实、需要对房屋的产权人或承租人与被告单位是否存在人事关系进行审查,审理案件难度增 大。 该院法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供暖案件数量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还是体制上的问题。交费主体与实际受益主体的 不一致,是收费困难的主要原因;职工的供暖费全部由所在单位交纳,加大了企业负担,一旦企业经营效益不好,势必造成供 暖费的拖欠。有关供暖费问题的相关政策调整,势在必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