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新管理规定 春节可以有限制燃放鞭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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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6日14:05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1月26日电昨天,山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昨天以47票赞成、5票反对、5票弃权的投票结果批准了《济南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规定》。《规定》称:春节期间山东省可有限制地放鞭炮了,在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 据大众日报报道,《规定》将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在规定的燃放期内,除农历腊
1994年前后,青岛市和济南市先后制定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但近年来市民要求燃放烟花爆竹的呼声日益高涨,各个“禁放”城市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也越来越多,不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不断提交“解禁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和提案。青岛也于去年修改了“禁放”的规定,允许市民在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姜玉泰董卿曹玉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