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人大罢免贪官娄小平省高法副院长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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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6日14:41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海口十一月二十六日电(记者莫成雄) 今天闭幕的海南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撤销娄小平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草案》,一审判处十四年徒刑的“高院贪官”娄小平被依法摘除“乌纱帽”。 娄小平一九九二年九月至一九九八年八月任海南省法制局(省体制改革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党组成员,一九九八年调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
二00四年八月十二日,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娄小平涉嫌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判处娄小平十四年徒刑,娄小平表示不服,已上诉。目前,法院二审尚未开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