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贪官所见略同的三不收受贿原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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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6日16:54 中国青年报 | ||||||||
作者:李先梓 黑龙江省绥棱县原县委书记李刚,大肆买官卖官,为了防止被人抓住“把柄”,李刚受贿奉行一对一和有第三人在场不收钱的信条,还给自己定了“三不收”的受贿原则:事没办成的不收,关系不密切的不收,几个人同时送的不收。(《检察日报·明镜周刊》第98期)
不知是巧合,还是“所见略同”,抑或是同为一师所授,处在吉林省靖宇县的原县委书记李铁成,同样也奉行了“一对一”、“二人转”、“三人在场不作案”的受贿信条,同样给自己制定了“三不收”的受贿原则:事没办成的不收,关系太密切的不收,几个人同时送的不收。 令人称奇的是,给自己制定什么“三不收”受贿原则的贪官大有人在。江苏省南通市市郊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原主任向新明,也曾为自己制定了“三不收”受贿三原则:一是不熟悉的人送钱不收,二是敏感期不收,三是事没办成之前不收。比之上述“二李”,向新明的受贿原则多了一层内涵:敏感期不收,说明向的警惕性要比前二人高,他善于观察时势。 广西原东兴市市长李桂东,也曾为自己制定了“三不收”受贿原则。不过,由于李桂东所处的地理位置比较特殊,他制定的“三不收”受贿原则自然也不尽相同:大钱不收、不熟识的人送钱不收、小钱不收。他解释说,送大钱的,肯定事情难办,而且数额大,一旦被发现了会被重判;而不熟识的人送来的钱,收了太不“安全”;小钱呢,收下问题倒不大,只是太没“意思”了。所以大凡几千元的“小钱”,他都一律上交给组织。李桂东被称为高智商的受贿者,从他这“三不收”的受贿原则来看,比之上述三人,的确是棋高一着:收钱不但看人,而且还看贿款的数目,讲究一些迂回的策略,在收受贿赂的同时还树立起了清正廉洁的形象,给自己涂上了一层保护色,让人叹服。 非常明显,这四名贪官的这三条受贿原则中,除了李铁成有“关系太密切的不收”之外,都有一条共同的受贿原则:关系不密切(不熟悉)的不收,这究竟是什么缘故呢?其实,按照辩证法的理论仔细探究一下,我们就会发现,这两条貌似截然相反的原则,其实也是一致的:“关系不密切”固然会有把事情说出去的危险,而“关系太密切”,则意味着对方太了解自己,也容易把事情给透露出去。最佳者莫过于在密切与不太密切之间,双方才会配合默契各取所需。 贪官何以会给自己制定“三不收”原则,而不是什么“二不收”或者是“四不收”之类?这确实是一个值得玩味的问题,还望读者朋友一起来探讨一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