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一旦发现作弊可能终身禁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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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6日17:35 深圳晚报 | ||||||||
新华社北京11月25日电为了切实做好2005年中央、国家机关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笔试工作,人事部近日就严肃考风考纪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大力做好违纪违规的防范工作,严肃处置违纪行为。 通知指出,各地要针对可能出现的作弊行为,特别是一些新方法、新手段,提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要严格按照考务规定和要求操作,周密部署,坚决杜绝群体作弊或内外串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严明考试纪律,坚决处理违纪人员。对违纪情节恶劣的,如利用手机等工具作弊的;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的;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考试结束前出卖试卷答案的;参与有组织的作弊或与工作人员串通作弊的,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时,取消考试资格或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并视情节给予一定年限或终身不得参加公务员考试的处罚;有工作单位的,将向所在单位通报;属国家工作人员的,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属在校生的,将向所在院校通报。对参与作弊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吕诺) 作者: | ||||||||